各位老师、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2019年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19年度国家计划资助300人。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2019年度国家计划资助120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19年度国家计划资助100人。 4、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19年度国家计划资助60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2019年度新增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19年度国家计划资助30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2019年度国家计划资助50人。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仔细阅读《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2、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在相应栏目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 3、所有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合订成册,一式两份,每册单独装订:A4幅面,左侧装订,以申请书封面为合订本封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在规定时间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三、项目申报及公司接收材料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者务必按公司接收材料截止时间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以上六大交流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可同时申报,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3、申报材料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且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未尽事宜,详见《申报指南》。 五、其它 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扬州楼)530室。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9683253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