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于2017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字发 〔2017 〕112 号)。《办法》对在编教职工、专职科研人员、统招统分博士后等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派出条件、管理、待遇、考核作了要求。 根据该办法,境外研修人员回校后需参加考核,现就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说明 1、2015年1月7日以后赴境外研修(不含出国任教、任孔子公司中方经理等)六个月及以上,且现已回校人员参加院系考核,院系对境外研修人员的研修成果进行评估,并提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将给予在境外期间代扣的岗位津贴作为奖励。 2、2017年8月1日以后赴境外研修(不含出国任教、任孔子公司中方经理等)六个月及以上人员应在回校1个月内向院系提交材料,院系在2个月内组织考核,对境外研修人员的研修成果进行评估并将 考核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对境外访问期间公司发放的岗位津贴进行补扣。 (二)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出国(境)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回国后须提交出国(境)任务完成报告(一式两份),院系对境外研修人员的研修成果进行评估并给予考核意见。 出国(境)期限在一年及以上者,考核人员在所在院系公开述职,各院系组织考核专家小组,重点是对照研修计划,从如下方面汇报研修任务完成情况: 1、对所在领域学术前沿的了解和把握情况。 2、对研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3、境外研修以来业绩详情(包括论文、项目等) 4、国际合作关系的建立情况。 5、双语教学课程学习情况和回校课程开设计划。太阳成集团境外研修计划资助人员必须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原件。 6、研修对今后教学与科研工作促进的预期目标。 7、对研修工作的建议。 院系专家组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参加考核的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后签署考核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后按照待遇管理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考核材料 1、出国(境)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者提交出国(境)任务完成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本单位存档,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 2、出国(境)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填写《太阳成集团境外研修人员回校考核表》纸质两份(考核报告一份留本单位存档,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和首页信息页的复印件。 2015年1月7日以后且2017年8月1日以前赴境外研修回校人员请将相应的考核材料于12月29日前交至院办秘书室(H206)。 此后回校人员按照通知中第(一)条第2 点的要求完成考核。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太阳成集团境外研修人员回校考核表.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