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2058

      按照南办发[2015] 2号文件规定,教师(含博士后在站人员)2015年1月26日放假,职工自2015年1月26日开始轮休,2015年2月26日正式上班。研究生由导师酌情安排。假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各学科、各单位应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寒假前要对实验室、仓库、书库、档案室、资料室(包括水电、煤气、化学药品、各种气体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严防不测事件发生。寒假结束前要对上述要害部位进行复查,保证新学期开学正常使用。
2. 假期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同志,务必于1月23日前提交申请报院办审批,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实验者,一经查出,大楼治保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实验。
3. 假期值班安排:
 ◆ 假期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 ◆ 假期期间,院办公室自1月26日起安排人员值班(值班日程表在化学楼门厅张贴),值班地点、电话详见值班日程表。
 ◆ 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月24日化学楼关门值班。
 ◆ 院财务室于1月23日起停止办理报销手续。假期期间,仅在校财务处(南园)办理借款业务,不办理报销、转帐手续。
 ◆ 供应中心除春节7天关门值班时间外,每星期一、四上午开放。
 ◆ 图书室除春节7天关门值班时间外,每星期一、四上午开放。
 ◆ 仪器中心、各重点实验室、各学科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仪器均应公布假期开放时间表,尽可能满足师生假期测试的需求。除春节7天外,每周一、四上午安排人员值班,接受预约。
 ◆ 玻璃仪器车间除春节7天关门值班时间外,每星期一、四上午开放,其他时间可以预约。 
4、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